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方式。满足申请条件的考生向学院提出考核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通过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择优拟录取。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解释学院博士招生政策与要求,处理与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小组,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纪律督查。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赵义良、高 宁
副组长:王 娜、陈 萌
成 员:张树焕、徐宏潇
秘 书:常方圆
博士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
组 长:王江伟
成 员:张正清、苏薄淋
工作小组根据每年学校的招生政策及要求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习方式与招生计划
(一)学习方式
学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所有拟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均须签订相应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详见链接中“五、学习方式”中的规定:http://yzb.buaa.edu.cn/info/1036/2772.htm),按照规定进行培养管理。
(二)招生计划
一级学科名称 |
二级学科名称 |
培养方式 |
招生名额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全日制 |
10 (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思想政治教育 |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中关于申请考核的各项报考条件。报考基本要求如下: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要求。
3. 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成果。
4. 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 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6分(含)以上或托福(TOEFL)90分(含)以上或雅思(IELTS)6.0分(含)以上或同等GRE成绩等。
(2)获得海外硕士学位,或以英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3)有一年以上(含)海外学习经历。
(4)其他能证明具备相应英语水平的材料(如译著等)。
四、申请程序(在网报前,建议与报考导师提前沟通)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需在2023年4月4日18:00-2023年4月18日18:00之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阅读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考生须在招生单位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考试费,否则视为放弃报名,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二)提交申请材料
A. 基本材料:
(1)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往届生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盖章即可。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模板见附件1)
(3)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现实表现材料(模板见附件2)。学院复试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7)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
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7)的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同时,材料(1)-(7)准备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A基本材料”。提交的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取消选拔录取资格。
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学院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后,该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能再作修改。因申请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B. 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1)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3)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纸版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纸版1份)。
(4)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本人论文所在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已录用学术论文的录用通知、论文首页复印件。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如有请提供)。
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5)的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若(3)页数较多,可不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
同时,材料(1)-(5)准备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上述 “A. 基本材料” 和 “B. 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纸质版应于2023年4月18日18:00之前送达或通过顺丰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主楼B座903,邮政编码100191,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010-82339934。
C. 申请人填写Excel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文件命名方式为:“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C信息汇总表”。
以上A、B、C三类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4月18日18:00之前通过邮件以附件形式发至bhmayuan@163.com。邮件主题:姓名+报考导师姓名+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
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其报考、录取资格无效,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资格审查
学院工作小组将严格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原件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审核及考核。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或其他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学院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工作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组通过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进展情况)、外语水平、参与科研、学术潜能、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对其做出综合评价结论。该结论是申请者能否进入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预计于2023年4月下旬在学院网站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
学院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等。
1.笔试: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3个方向的相关知识及英语水平测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未达到120分者视为不合格。
2.面试:中英文自我介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扎实程度及综合应用能力、学术训练背景/科研经历、思维与学术逻辑能力、博士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英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分,但作为面试通过的必备条件,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未达到120分者视为不合格。
3.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拟录取。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4.综合考核拟于2023年5月上中旬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拟录取办法
学院按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如后续学校追加招生指标,则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拟录取。
五、公示、督查和复议
1.考核过程公示。在学院网站公布申请考核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方案以及综合考核总成绩等信息。
2.拟录取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督查和复议制度。联系方式: 010-82339313,邮箱:yong_9421@163.com,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督查小组组织复议。如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
六、其他说明
1.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2.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学术道德)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4. 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拟录取。
5.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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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